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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法定继承冲突,谁优先

时间:2018-06-05 22:4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昨天上午,“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 第七场活动走进市老基会共建社区河西区友谊路街谊景村,来自11家法律服务机构的十余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疑释惑。该活动是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一,由市老龄办、市律师协会、市法援中心、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津城近日高温炙烤,气温连破35℃,咨询大厅没有电扇和空调设施,近50平方米的空间成了“蒸笼”,但十余名律师一边擦汗一边坚持为老人答疑解惑。社区副主任王娜和社区老协会长王玉芝、副会长邵焕民和志愿者李力见状赶紧买来毛巾,逐一递给律师。市律协法援与公益法律事务专委会主任邓丽表示,无论天气多炎热,律师们都将坚持做好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前来咨询的老人对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产生困惑。家住谊景村社区的高大爷就举出自己的例子向律师请教,他们姐弟共五人,母亲2012年去世后,五人共同出资给父亲买房。父亲2016年12月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留给大儿子(高大爷)一人继承。高大爷的大姐先于高父去世,大姐之子要求代位继承姥爷(高父)的房产。他想知道,父亲生前已经立下遗嘱了,自己的外甥是否还有权要求代位继承房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后,究竟哪个优先

  市老基会法律顾问、律师沈雁群说,从遗嘱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高大爷大姐先于高父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其子虽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但高父生前遗嘱明确由高大爷继承,则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一样均须遵守遗嘱。高大爷的外甥也就无权再要求代位继承其姥爷的房产。

  此外,由于高父遗嘱只处分了房产,未涉及其他财产,除房产外,高父还有其他遗产的话,则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可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这些遗产。高大爷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房产后,仍可以和其他继承人一样继承高父的其他遗产(包括财产、日常生活用品等)。

  上图 法律咨询现场。 于云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