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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高

时间:2018-05-03 22:4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昨日,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二场活动在市老基会共建社区——南开区向阳路街昔阳里社区举办。来自8家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十余名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法律方面的困惑。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活动中记者发现,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有关的事项成为咨询热点。60岁的昔阳里社区居民余大爷称,他的伯父伯母年事已高,本需要人照顾,二老膝下虽有一子,但长期在国外居住,每隔3年才回家一次。2008年10月,二老与余大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其为二老养老送终,二老去世后,他们的共有房产归余大爷所有。今年1月和2月,二老相继离世。余大爷及时操办了丧事并通知了老人的儿子。办完丧事后,两位老人的儿子回国后拿出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称两位老人去世后所有财产均由儿子继承。余大爷很困惑,遗赠扶养协议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该咋办?

  市老基会法律顾问、律师沈雁群表示,依照《继承法》规定,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继承法》并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二老和余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的效力。即使经过公证遗嘱,也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协议中所确定的该处共有房产应归余大爷所有。

  除了为市民答疑解惑,市老基会秘书长汪丽萍、昔阳里社区党委书记王月华、市法援中心退休律师马芳菲等还现场为老人们发放了普法宣传材料。

  上图 市老基会秘书长汪丽萍(右二)等为社区居民发放普法材料。       本报记者 肖怿国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