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奇锋 偷税漏税处罚将有统一的更为详细的基准。市地税局近日发布了《江门市地方税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江门地税局执行的是省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基准,本次的《裁量基准》是江门首次对地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进行界定。 江门市地税局表示,江门版的《裁量基准》主要是依据今年广东新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及其《裁量基准》,结合江门市实际而细化制定。《裁量基准》规定了8大项53个小项涉税收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程度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和“严重”等档次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基准。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解释,根据全省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往,江门本次制定的《裁量基准》亦有多处更为人性的调整,适当调低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且对处罚的尺度更加细化,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能力也作了更多的考虑,区别处理。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裁量基准》作了更为细致的处罚准则。对于偷、逃、抗税,《裁量基准》较之以往同样更为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