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和银保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共同牵头制定和实施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7月23日,金融投诉分类标准起草工作组在重庆银行对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套材料送审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审定。人民银行消保局马绍刚副局长、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冉红副主任、银保监会消保局田新宽处长、重庆银行冉海陵行长、刘建华副行长及黄宁副行长出席。重庆银行对该行金融投诉分类标准试点应用成果进行了汇报和展示。 冉海陵行长代表重庆银行对马绍刚副局长、田新宽处长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金融投诉分类标准编制工作对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具有长远和深刻的意义,重庆银行非常荣幸能够作为城商行的代表,成为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一员,并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投诉管理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绍刚副局长回顾和总结了金融投诉分类标准起草工作过程。他强调,统一投诉分类标准符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将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本次标准编制工作模式是成功的探索和创新。 金融投诉分类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在掌握行业全貌、发现共性问题、防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将促使金融机构在应用投诉分类标准的过程中,对相关制度和系统进行修订和改造,实现投诉处理流程、管理模式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降低投诉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