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18〕1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对1983-2016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规定涵盖代替、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33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四政发828件,四政办发502件)。另有38件市政府文件如宣布失效将出现行政管理空白,故暂未宣布失效(其中四政发35件,四政办发3件)。凡确认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本地、本部门文件清理工作,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1983-2016年市政府文件目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1983-2016年市政府文件目录
1. 转发吉政发〔1983〕190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7号) 2. 关于重申严禁动用机动车辆为婚嫁事服务的通知(四政发〔1983〕11号) 3. 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四政发〔1983〕12号) 4. 印发《关于工业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关于加强企业整顿工作的几项措施》、《关于推进技术进步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四政发〔1983〕14号)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紧急通知》的工作报告(四政发〔1983〕16号) 6. 关于开展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四政发〔1983〕17号) 7. 关于加强用电管理,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的通知(四政发〔1983〕18号) 8. 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吉林省燃料配额管理超耗加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四政发〔1983〕19号) 9. 关于批转《整顿和发展集体经济方案》的通知(四政发〔1983〕21号) 10.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决定(四政发〔1983〕24号) 11. 四平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一步扭亏增盈实行改革的试行办法(四政发〔1983〕26号) 12. 关于印发《四平市工业生产协作产品配套和包装物加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政发〔1983〕29号) 13. 关于成立四平市复原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通知(四政发〔1983〕34号) 14. 关于颁布《四平市国营工业企业厂内银行暂行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四政发〔1983〕35号) 15. 关于启用四平市机械工业局等十一枚印章的通知(四政发〔1983〕42号) 16. 关于转发吉政发〔1983〕55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44号) 17. 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公路(内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四政发〔1983〕47号) 18. 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工伤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四政发〔1983〕48号) 19. 批转市体委、文化局、团市委《关于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3〕50号) 20. 关于印发《四平市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方案》的通知(四政发〔1983〕57号) 21. 关于下达一九八三年人民防空工作任务的通知(四政发〔1983〕64号) 22. 关于禁止滥开小片荒的通知(四政发〔1983〕66号) 23. 批转市农业银行《关于处理大队和承包到组户生产队陈欠贷款的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3〕68号) 24. 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100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69号) 25. 关于转发吉政发〔1983〕107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71号) 26. 关于打通消防通道清理违章建筑整顿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的通知(四政发〔1983〕76号) 27.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扭转工业企业亏损两个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四政发〔1983〕82号) 28. 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四政发〔1983〕83号) 29. 关于转发吉政发〔1983〕158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88号) 30. 转发吉政发〔1983〕132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89号) 31.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卷烟流通渠道的紧急通知(四政发〔1983〕93号) 32. 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抓好积造农家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四政发〔1983〕97号) 33. 关于对四平市轻化工中等专业学校首届毕业生分配原则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四政发〔1983〕100号) 34. 关于国营商业、县以上供销企业实行利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政发〔1983〕103号) 35. 关于试行就业训练制度情况的报告(四政发〔1983〕104号) 36. 关于转发省政府〔1983〕172号文件和省政府、省纪委〔1983〕197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3〕106号) 37. 印发《关于扩大重点盈利企业干部管理权限的意见》、《关于重点盈利企业增盈立功奖励办法》、《关于促进重点盈利企业大幅度增盈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四政发〔1984〕5号) 38.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吉政办发〔1984〕2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四政发〔1984〕14号) 39. 批转市计委、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4〕15号) 40. 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4〕31号) 41. 关于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我市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四政发〔1984〕32号) 42.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四政发〔1984〕33号) 43. 关于下达一九八四年国库券任务的通知(四政发〔1984〕38号) 44.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一九八四年工业企业目标上交财政收入任务的指令(四政发〔1984〕39号) 45. 关于批转市劳动局《一九八四年劳动就业和就业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发〔1984〕40号) 46.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各区财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4〕43号) 47. 关于批转《四平市建筑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四政发〔1984〕47号) 48.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4〕37号文件的通知(四政发〔1984〕54号) 49. 批转市财办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的报告》的通知(四政发〔1984〕55号) 50. 关于下达一九八四年市直商业、县以上供销企业利润计划的通知(四政发〔1984〕58号) 51. 关于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审计人员的通知(四政发〔1984〕70号) 52. 关于指令性品种蔬菜实行统管的通知(四政发〔1984〕74号) 53. 批转市“一清理三整顿”指挥部《四平市“一清理三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发〔1984〕76号) 54.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政发〔1984〕78号) 55. 关于敞开大门内外通开欢迎国内外工商企业团体个人来投资办厂开店的决定(四政发〔1984〕87号) 56. 关于加强各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通知(四政发〔1984〕88号) 57. 批转市财政局、房产局《关于增加居民住宅集中取暖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4〕91号) 58. 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向个人补贴出售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四政发〔1984〕93号) 59. 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四政发〔1984〕99号) 60. 关于批转四平市劳动局、税务局、保险公司、集体经济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四平市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四政发〔1984〕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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