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昨日上午,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十场活动在市老基会共建社区——和平区南市街裕德里社区举行。来自8家法律服务机构的8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继承权方面的困惑。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记者在咨询现场发现,涉及与继承权纠纷有关的事项成为老人们咨询的热点。裕德里社区居民于大爷向律师请教继承权问题。于大爷兄妹共三人,其父母生前留有一处房产,2014年二老病故后,他们兄妹三人未对该房产进行遗产继承分割,房子一直由兄长占有、使用。近期,他和妹妹想分割父亲的遗产,但遭到拒绝。兄长称,他们起诉遗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为此,于大爷向律师咨询:4年未进行遗产继承分割,自己和妹妹是否丧失了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澍泽律师事务所尤庆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于大爷,法律虽规定了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在继承开始后,于大爷兄妹三人作为享有继承权的共同共有人,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兄妹三人间分割遗产实质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前提作出具体份额的分配,而非继承权受到侵犯,属于共有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因为遗产未进行分割,诉讼时效就不会起算,不适用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于大爷转述兄长所称,起诉遗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已超《继承法》规定的2年期限,是于法相悖的,于大爷和其妹继承权,不会因父母故去4年后未进行遗产继承分割而丧失,他和妹妹随时可到法院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尤律师建议,于大爷兄妹作为享有遗产继承的共同共有人,若对父母生前房产(遗产)分割不能达成书面协议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各自应享有的遗产份额作出具体分配。 活动中,律师们为前来咨询的老人们认真答疑解惑,并向他们赠送了印有法律援助电话的手提袋。和平区法援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时下天气炎热,但法援律师将克服困难,为老年人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推动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继续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