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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因身体不适起诉邻居 怀疑是被对方气功打伤

时间:2018-01-12 23:2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央广网重庆5月26日消息(记者陈鹏)54岁的彭强(化名)家住重庆巴南区。2013年冬天,老彭感到自己身体不大对劲儿,就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先后数十次,并花去数千元费用。此后,老彭认为自己身体一项很好,之所以会生病是因为其所租房屋楼下邻居梁某长期用气功击打他所致。

为此,彭老汉曾多次报警,要求派出所出面解决,未果。彭老汉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故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审判。

被告梁某在庭前向巴南区法院反应称,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租的,自己根本就不会气功,原告彭老汉因为自己患病还以同样的理由起诉过我租住房屋的房主,后其自愿撤诉。现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我,是无理取闹,自己不会出庭应诉。且因为原告彭老汉的这种行为,其房东已经不再向其出租房屋,现原告彭老汉已经搬离该房屋。

庭审中,彭老汉出具了其彩色超声报告、门诊处方、化验报告单、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等证据,证实他患病的事实及为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但未出示相应证据证实其邻居梁某如何用气功将其打伤。

承办法官表示,原告认为自己权益受损,负有举示被告侵害其民事权益证据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举示的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告对原告的健康权进行了侵害。原告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告将其打伤或者被告具有应承担侵权责任之情形,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此对于原告李老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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