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段启明,长期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从事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宗教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998年退休后,出于一种对邪教问题研究的社会责任感,他一直关注“法轮功”。本文是段启明同志2011年9月16日参加中国反邪教协会和乌克兰“迷信与社会”组织的交流会上的发言(节选)。 当代西方国家,把宗教分为教会、教宗(或译为教团)、教派(或译为宗派)、膜拜团体(“新兴宗教”)。新兴宗教不断发生变化,有一部分走向神秘,走向颓废,走向极端,成为疯狂的、邪恶的、毁灭性的极端教派。这种极端教派奉行反社会、反文化、反时政的教义,实施教主集权统治,对信徒强制“洗脑”、进行精神控制,践踏人权、摧残生命、危害社会。这种极端教派虽在西方是一个普遍社会问题,但只有比利时、法国极少数国家对这种极端教派做出法律定性。1998年,比利时政府颁布法律界定:“有害的邪教组织,是指那些在组织上和实践上进行非法、有害的活动,危害个人、社会或人类尊严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组织。”1983年2月,法国议员阿兰·维维安奉政府之命,调查全国的膜拜教派,并提出对策。2000年2月,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对邪教做了这样的界定:“一个极权性质的社团,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侵犯人的尊严和破坏社会平衡。” “邪教”本是中国汉语特有的词语,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与西方膜拜团体中的极端教派相似。“邪”是指妖异怪诞的邪术、邪说的说教者。这些说教者利用“神道”作为“惑人”的手段而作乱,破坏当时的统治秩序。“邪教以神道惑人,而天下乱矣”,就是历史上对这种组织的定性。元朝统治者对邪教就进行严厉惩治。清朝晚期以来,民间秘密教门多以“会、道、门”为组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仍将各种秘密教门称为“会道门”。鉴于“会道门”对群众、社会和政权的危害,政府予以坚决查处。 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多元倾向,迷信活动泛滥,被取缔的某些“会道门”死灰复燃,以其他面目出现的邪教也滋生蔓延。“呼喊派”、“全范围教会”、“天父儿女”、“门徒会”、“被立王”、“主神教”等就是这类非法组织。这类组织的共同特征是: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类组织与中国历史上的“邪教”、“会道门”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当时没有叫做“邪教”。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宪法和法律,对这类非法组织进行了查处,依法取缔了非法组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者、骨干分子做出刑事处罚,对被蛊惑蒙骗的一般成员进行了教育。 1997年3月,针对邪教组织滋生蔓延及其对群众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正式将惩罚邪教犯罪活动写入修订后的《刑法》。《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轮功”是在迷信活动泛滥、气功热、“人体特异功能”热的背景下滋生的一种邪教。我个人认为,它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演变阶段。 第一阶段:法轮功初始期 1992年5月(李洪志在长春五中办“法轮功辅导班”,5月13日被称为李洪志“出山日”)到1993年8月(在北京成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这一时期,有以下事实和特点:李洪志在他人帮助下创编出“五套功法”,盗用佛教“法轮”(“法轮”源于古印度传说中的“轮宝”,被认为是统治世界的转轮圣王使用的一种武器,具有无坚不摧的力量。佛教借用来比喻“佛法”,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比喻性词汇)一词称“五套功法”为“法轮功”。刚开始只在长春胜利公园演示“教功”,但对其感兴趣者甚少。1992年5月13日,在他人帮助下,李洪志借用长春五中阶梯教室办“法轮功辅导班”,传授“五套功法”。1993年4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一书。1993年12月,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这一时期,“法轮功”组织尚未正式形成,所谓的“法轮功”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伪似气功”,主要活动是李洪志在几个气功爱好者帮助下传授“五套功法”。这时,李洪志的真实目的不过是借用这种手段敛取群众钱财。 第二阶段:“法轮功”坐大成势期 从1993年8月到1996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查禁李洪志五种图书)。这一时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实和特点: (1)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李昌等人在北京成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后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吸纳为“研究组”、成为“直属功派”。但李洪志无视气功研究会章程规定,我行我素。更为重要的是,他利用获取的“直属功派”名份,虚张声势,借机向全国各地发展“法轮功”组织。据1999年7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除总部“法轮大法研究会”外,全国各地共设立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被蛊惑蒙骗的群众200万人。“法轮功”组织实施教主集权,一切听从“师父”李洪志指挥。 (2)李洪志把神化自己和歪理邪说发挥到极致,抛出了被称为“法轮功”经典的《转法轮》以及其他图书,通过“关系”,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时的“法轮功”已经不再是一种气功功法,“法轮功”不仅成立了全国性非法组织,而且有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或者邪教“教义”。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而是强调“学法”(“法”也是李洪志盗用佛教的名词,原意为佛教教义),即学习所谓“法轮佛法”(后改为“法轮大法”)。李洪志吹嘘“法轮佛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他李洪志“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法轮佛法”是“唯一能度人的正法”,他李洪志是“唯一传正法”的人,是比一切传统宗教教主都要高明的新教主、救世主,他甚至还可以“再造”人类、“再造”地球上的物质、“制造”“新的地球”等等。“五套功法”这时只不过变成了一种旗帜、招牌。李洪志甚至说谁要认为“法轮大法”是低层次的气功、是“怎么怎么做”,那是“在传邪法”,“法轮大法”就是读他的书。李洪志的任何几句谎言都被他吹嘘成“经文”(“经”也是佛教名词,即经典,“经文”即被尊崇为典范的著作、文章、语言),到处“讲法”,神化自己,宣扬歪理邪说。“法轮功”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完全成了一种邪教组织的代名词,并迅速坐大成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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