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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改革开放东风中国互联网法治极速前行

时间:2018-08-20 08:1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乘改革开放东风中国互联网法治极速前行

法制网记者 韩丹东

引言

一个人想足不出户,还要把许多事情办好,这在过去,纯属黄粱美梦。可如今,美梦成真。帮人们实现梦想的是互联网

在线学习、网上挂号、网络点餐……互联网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成为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互联网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正从世界潮流的追随者变为引领者。

我国互联网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法治的护航。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互联网治理历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

30多年前,一封电子邮件的成功发送,将中国推上世界互联网的舞台。

1986年8月25日,北京710所,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吴为民在一台IBM-PC机上,通过卫星链接,远程登录日内瓦CERN一台机器VXCRNA王淑琴的账户,向位于日内瓦的Steinberger发出了一封电子邮件。

这段被中国网信网收录的历史,被视为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开端。

8年后,1994年的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由此拉开了我国网络立法的序幕。

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两百多部,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体系。

起步

互联网让人坐地日行八万里

北京市海淀区的中关村,被誉为“中国硅谷”。20多年前,这里街牌上的名字还是白颐路。

1995年的一天,每天匆匆穿行于此的人们突然发现,在白颐路南端的街角处出现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向北1500米”。

这块广告牌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标志。而竖广告牌的张树新和她的小公司由此载入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历史。

张树新推出的全中文“瀛海威时空”网络,面向普通家庭开放。这是1994年4月20日中国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功能连接后的第一个互联网接入服务商。

在当时,大多数人最主要的信息获取渠道是看“新闻联播”或者阅读报纸,信息是作为稀缺品的存在,而互联网因其可以提供海量的信息而吸引着人们。

“瀛海威时空”把互联网从象牙塔带入了人们的生活,启蒙了中国公民的互联网意识。直到许多年后,有些人还记得它的广告词:坐地日行八万里,纵横时空瀛海威。

同在这一年,中国出现了第一批投身互联网的先行者。

上世纪80年代,10年的发展让改革开放政策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开始繁荣,不少人投身私营工商界创业。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国务院修改和废止了400多份约束经商的文件,大批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投身私营工商界。这一现象被称作改革开放后的“下海”。

1995年前后的“下海”与往常有些不同。这一拨“下海”的弄潮儿,有不少具有相当的知识基础和社会关系积累,他们很自然地选择了互联网这一全新的领域。

由此,“门户网站”和“BBS”这两种互联网产品形态,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出现。

改革开放孕育了太多新兴市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规范新兴市场发展,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求。

1996年2月1日,国务院第19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在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后,国家首次较全面地从法律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为互联网产业良性发展打下了基础。

次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发布,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机构、法规两方面同时加强网络域名管理。当时,国内有5万多台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三级域名2300多个,域名抢注与倒卖现象出现。

同年,公安部发布了由国务院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8月,公安部正式成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打击网上犯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这说明互联网安全已经被公安部纳入视野当中,在这个阶段主要考虑互联网安全保护以及加强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防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发展

重心转向网络空间内容安全

进入21世纪,改革开放的红利进一步释放,群众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家庭收入明显提升。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互联网的普及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互联网技术腾飞插上了翅膀。

此时,电脑成为家用电器、宽带也不再是奢侈品。互联网产品不仅是获取信息,电商、即时通讯、网络影视……种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互联网成为新兴的经济形态、消费空间。

与此同时,“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的说法,也不断化为现实:淫秽色情信息泛滥、个人隐私泄露、知识产权被侵害等充斥网络空间。

2005年新年前夕,在公安部协调指挥下,全国十省市警方互相配合,破获我国第一例境内外相勾结淫秽色情网站案,彻底摧毁其境内组织。

当时,这起案件的数据令人瞠目:网站注册用户超过30万人;拥有淫秽色情视频文件6000多件、图片10万多张、淫秽色情文章两万多篇;至2004年11月,初步统计其点击率高达4亿次之多,在线人数每10分钟竟达15000人;服务器在国外,管理体系极其严密,分工明确,管理员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区。

一边是飞速发展,一边是问题不断。在这一背景下,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规范文件相继出台: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这样解读,“早期互联网法治化建设侧重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但随着一些网络事件的出现,我国互联网法治的重点开始转向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内容安全层面。一系列面向内容安全的法规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可操作性。”

在刘德良提到的网络事件中,“网络暴力第一案”是必须提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