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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商局重拳出击亮剑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时间:2018-01-31 11:2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淮安市工商局重拳出击亮剑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图为淮工商广[2018]1号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江苏省淮安市工商局决定从1月23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包括:食品广告出现医疗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食品广告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语言或者表示;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保健食品与药品、其它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没有在其广告同时发布;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保健食品广告生成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查批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

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查监管次数与频率,对于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还将加强对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IP地址在我市境内的各主要门户网站、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在查处的同时还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站作用,保持广告整治合力,及时处理消费投诉,避免涉及老年人消费纠纷引起集中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从而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