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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大发展 妇女儿童普受惠

时间:2018-01-17 02:4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妇幼保健大发展 妇女儿童普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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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今年1月16日,《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全省母婴保健工作的新形势,为我省母婴保健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进一步促进母婴保健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母婴健康保障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做好妇幼健康工作,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为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国人大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并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年来,我省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和妇幼卫生服务模式,扎实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重大疾病防治、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服务,着力加强妇幼保健法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努力解决好改革和发展中所遇到的诸多问题,全省妇幼保健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长足发展,千万家庭和四千五百多万妇女儿童在改革发展中得益受惠。

成效:“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环境逐步好转。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人口预期寿命被公认为衡量一个地区人群健康水平的三大指标。《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年来,发展妇幼保健事业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成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儿童死亡率、产妇保健和对抗艾滋病等三大指标被列入新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发展规划将妇女儿童健康作为优先领域,各地都将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少地区还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近年来,中央财政投入数百亿元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这些都为我省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和理念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全覆盖。近年来,我省在做好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服务对象拓展到全部妇女和儿童;将服务内容由定期健康检查,拓展到涵盖健康教育、心理卫生、营养指导和疾病筛查等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任务不断调整,妇幼保健服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根据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要求、技术难度和服务风险,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了妇幼保健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管理模式,理顺了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关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提高,努力使全省所有妇女儿童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妇女儿童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在国家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补服叶酸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一系列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我省根据群众需求,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的试点地区,将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项目逐步扩大到城市;逐步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扩大到全省所有地区,孕产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34.8%下降至4.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提高了住院分娩率,保障了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苏州、无锡、南通等地还将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和儿童残疾筛查等服务纳入政府实事工程,达到疾病和残疾早发现、早治疗的预期效果。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着力加强妇幼保健设备设施配置和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能力;强化死亡监测和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幅度提升,2014年,全省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8%左右,分别比1995年提高19和18个百分点,住院分娩率接近100%,比1995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育龄妇女的妇女病患病率和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分别下降至17.8%和0.6%,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48和69个百分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全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4.65/10万和3.36‰,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86和84个百分点。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加强。省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加快推动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以及初筛、转诊、确诊和随访工作网络,并在全省统一建立出生缺陷防治的工作制度以及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康复等服务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早期干预率达到95%以上,位居全国第一;产前筛查率达到80%,处于全国前列。每年为近40万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大力推行免费婚检,实行婚检与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强化一级预防。全省婚检率由2003年的1.5%上升至80%,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初见成效。2014年全省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至3.81‰,比1995年降低74个百分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减少出生先天残疾新生儿1万余人,大大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减轻了家庭和社会负担。

做法: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强化全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