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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养生馆为人针灸 致身体不适患者猝死

时间:2017-11-22 17:2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女子开养生馆为人针灸 身体不适患者被扎猝死

  正义网桂林2月24日电(通讯员 张娜)一女子黄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职业证书》的情况下,开设养生馆为一身体不适的顾客针灸时致人死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元。

  2016年3月5日16时许,被害人梁某某因身体不适在妻子的陪同下,到黄某某经营的龙胜瑶家养生院进行针灸理疗,黄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职业证书》的情况下,亲自操针对其进行针灸。在针灸完成约20分钟后,梁某某的身体出现不适,黄某某采取对梁某某的人中穴位上扎针,并将其全部手指头、脚指头刺破出血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梁某某死亡。经鉴定,梁某某系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发生冠状动脉性猝死,其冠状动脉性猝死与其死前的针灸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针灸行为属于辅助因素。另查明,黄某某于2012年12月参加由北京国际针灸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国高级针灸进修班》学习,取得了由该培训中心颁发的《中医针灸师》资格证书。

  案发后,黄某某委托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处理,且赔偿了被害人的丧葬费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职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丧葬费,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现如今“保健会所”隐患多,大多都是没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如遇身体不适,请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