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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3儿童触电溺亡事故”处理意见公布 福州金辉物业被红牌警告

时间:2018-10-14 14:0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福清3儿童触电溺亡事故”处理意见公布 福州金辉物业被红牌警告

  福清3名儿童触电溺亡事故处理意见公布 (东南网福清站记者 王正夏 供图)

   东南网10月13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今年5月,福清发生了一起令人感到悲痛的事故:2018年5月26日17时许,在福清金辉华府小区内,有3名儿童在小区景观池内玩耍时触电,被小区业主发现。随后,业主报警并通知物业。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急救并送福清医院抢救,3名儿童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详情见本网报道《福清3儿童疑似小区景观池内玩耍触电身亡》)。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根据福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由于景观水池4#潜水泵线圈绕组烧损,局部已损坏,金属线芯外露且与泵体外壳接触,导致4#潜水泵周边水体带电。同时,4#潜水泵对应的漏电保护器由于故障不能动作断开电源线路,水泵接地线与配电箱内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值超过标准规定值。

   对此,福州市安委办调查认定: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管理和督促福清金辉华府物业处落实安全防范不到位;福清金辉华府物业处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景观水池和配电房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项目工程主管未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未对潜水泵、配电箱进行维保,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本部门一名电工长期无证上岗。

   根据上述情况,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黄兆丹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在全市物业行业予以通报。

   其中,处理意见包括:

   一、针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下属福清金辉华府小区物业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开展电气火灾隐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失信行为认定“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牌警告,记录物业服务行业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在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期限为一年的处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针对黄兆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工作),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失信行为认定“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所管项目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两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市所有物业项目的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兆丹记录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限制其2年内不得在福州市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处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东南网福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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