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陕西省体育局下发《关于申报2018年陕西省全民健身示范县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级政府根据政府履职、活动开展、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健身指导等5个方面工作情况,提出全民健身示范县申报。省体育局进行复审、评估,实行差额命名,总数不超过10个县,对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县,统一命名为2018年陕西省全民健身示范县(市、区)。 评估周期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附《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8年陕西省全民健身示范县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推进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落实好全省体育工作推进会提出的“1155”体育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陕政发﹝2016﹞31号)中“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全民健身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陕西省全民健身示范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为建设体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创建工作主要是对照省、市、县(区)政府出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等量化指标,对县(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全面了解掌握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树立扶持一批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区)政府领导全民健身工作的能力,以全民健身带动全民健康,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注入新活力。 二、对象和周期 申报对象为县和县级市、区。评估周期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三、评估标准 主要评估县级政府在政府履职、活动开展、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健身指导等5个方面工作情况,具体见附表《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评估分值表》(附件1)。 四、具体办法 全民健身示范县申报,由各县级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评估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各市体育局。各市对申请的县进行初审,选定排名靠前的1-2个县,将申请文件、评估有关材料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进行复审、评估,实行差额命名,总数不超过10个县,对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县,统一命名为2018年陕西省全民健身示范县(市、区)。 五、工作步骤 (一)各县自评申报阶段(8月-9月) 县级政府按照评估标准,对本县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提出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工作申请。 (二)各市初审上报阶段(10月) 各市负责对县级政府自评情况初审,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估,最终推荐全民健身工作突出、评分较高的1—2个县,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材料报省体育局。上报材料包括《全民健身示范县推荐表》(附件2)、市级体育部门评估结果、县级政府创建工作申请、县级政府自评情况、《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评估分值表》打分项目等支撑材料及目录。 (三)全省评估阶段(11月) 省体育局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安排评估小组及第三方机构实地开展评估,复核有关上报材料。 (四)命名奖励阶段(12月-次年) 省体育局根据评估结果,对命名的2018年全民健身示范县(市、区),在2019年度的全运惠民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赛事活动、国民体质站点建设等中、省项目和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在群先表彰、培训名额上予以倾斜;并在场馆建设、体育产业扶持、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全民健身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县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角度、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安康的重要抓手,对照创建评估指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开展,自加压力,践行体育工作的追赶超越。 (二)各市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评估,每个市至少要推荐1个县参加省评,并及时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三)在全省评估阶段,各县要客观公正的提供申报材料和和实地抽查点,杜绝弄虚作假。 (四)命名为全民健身示范县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做好奖励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持续发展。 (五)未命名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寻找不足和差距,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加大力度,力争早日达到全民健身示范县标准。 联系人:张诚浩 电话:029-85225677 邮 箱:3653661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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