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刘晓曦 记者 江跃中)为了省钱图方便,不少人在生病后会选择一些小诊所看病就医。但是你知道吗,这些小诊所很有可能是“无证经营”,一不小心就会酿成大祸。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行医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不对症下药”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病人治疗的最佳时机,需要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宝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证实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蔡某某和赵某某是一个村里认识的,20多年来,赵某某陆续给蔡某某一家人看看感冒咳嗽等小毛病。2017年12月中旬,赵某某接到蔡某某的求诊电话,便来到蔡某某家中,为他妻子李某某看病。李某某描述自己的症状为头痛、吃不了东西、恶心反胃。赵某某初步诊断后,认为李某某肠胃出了问题,于是给她吊了两瓶维生素C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的盐水。 到了2017年12月下旬,赵某某又上门为李某某看病,他发现还是同样的症状,于是又给她吊了两瓶盐水、开了3盒药后就离开了。第二天,蔡某某发现妻子依然没有好转,于是叫了赵某某上门。在听说李某某两天未进食后,赵某某给她开了一瓶维生素C加庆大霉素和一瓶葡萄糖加生脉给李某某补充营养,扎针过程中,李某某手上起了包,赵某某处理好就离开了。 当日16时,蔡某某发现妻子李某某没有了生命体征,于是拨打了救护电话。120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李某某已经死亡。 经鉴定,李某某死因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触电,尸体解剖见右冠状动脉开口狭窄致心源性猝死。可见虽然赵某某的行为并不是导致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他的“不对症下药”,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李某某治疗的最佳时机,因此他需要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宝山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非法行医给老百姓带来的隐患不可忽视。错诊加重或耽误患者病情、消毒条件差造成疾病传播和降低成本使用假劣医疗器械与药品等,每一项对于身患疾病的人来说都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检察官提醒大家,在选择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对症治疗时,一定要确认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医疗资质,切勿因一时贪小而造成终身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