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养生人群 > 男性 > 职业女性工作与生育如何兼顾? 专家提议推动男性“产假”

职业女性工作与生育如何兼顾? 专家提议推动男性“产假”

时间:2018-08-22 10:3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记者王帆深圳报道

在“为何不愿生育”的诸多原因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生育成本高企,其中,对于上班族女性而言,“成本高企”包括对职业生涯可能造成的种种影响。

近年来,多个地区都延长了女性的产假时间,西藏的产假最长可休1年。这解决了育龄妇女的一部分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却又引起一层隐忧:过长的产假时间,是否增加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受歧视的可能性?

一位企业主告诉记者,企业要负担社保、税费,再加上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成本以及因人员变动的效率损失等,都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鼓励生育的背景下,育龄女性在就业市场遭遇进一步的“歧视”又继续降低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这是否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上述企业主表示,虽然一些人不愿意承认,这却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事实。

需要怎样的公共政策措施,来改变这种现象?从瑞典等生育水平较高国家的经验来看,除了较高的生育津贴、完善的儿童发展公共服务之外,另一个经验在于,尊重女性的工作意愿,并制订真正支持女性的社会政策,从而推动生育率提升。这其中,包括推动在休产假中的男女平等理念。

喜忧参半的“保障”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其中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此外,根据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鼓励生育的导向下,多个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然而,用人单位很大程度承担了职业女性生育所带来的影响。深圳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人士柳瑛(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深圳怀胎十月,加上半年的产假,以及后期的养育,企业会认为你大概有两年“不在状态”。企业固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它毕竟不是慈善机构。

负责招聘工作的柳瑛直言,会尽量考虑未婚未育和已婚已育女性,已婚未育女性被视为“高危”,而一些公司甚至根本不招聘育龄女性。

一位做电子产品销售的女白领肖琪(化名)正准备生二胎,她告诉记者,公司对于育龄女员工的确会有几点顾虑:一是请假频率高;二是担心在短时间内生二胎;三是突然辞职的几率也会比较高。“如果我站在公司的角度,也可能不愿意招(育龄女性)。”

一家新材料企业创始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育龄女性只生一个孩子,公司尚可接受,但假如两三年内生两个孩子,给公司带来的负担就比较大,所以育龄女性员工的比例被控制在20%以内。“比如财务部有三名育龄女性,集中在两年内生育,并且可能生二胎,会给公司的运营造成什么影响?”

生育带来的职业生涯的“中断”,的确成为女性职场竞争的一个不利因子。

一位从事证券行业的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事业正处于上升期,如果生孩子,职业机会将暂停一段时间,有了孩子以后又可能分散精力,权衡之下,至少短期内不会考虑生育。

即便是有生育意愿的职业女性,也往往做好了在职场做出“牺牲”的准备。肖琪告诉记者,“最直接的,产假期间收入骤减,很多业务不得不转给更年轻的同事,但这是必须要承受的。”

如何减少后顾之忧?

除产假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肖琪告诉记者,即便政府给足个人生育津贴,但整个产假期间不能创造利益,对企业也是一种损失。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保障个人生育权益的同时,同时平衡企业的利益?

深圳祺虹电子CEO李天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政府根据企业聘用生育妇女的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可以缓解矛盾;此外,产假期间的薪金实际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如果员工生育第二胎,政府是否可以考虑承担更高比例?

而对于职业女性而言,尽管有法定的假期和薪水,但如何在产后更好地重返职场亦是一重顾虑。在动辄长达半年的产假之后,此前的职位可能已被取代。

李天奇建议,产假可以灵活设置,比如鼓励女性在生育两个月后回归工作,但在此后半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减少其工作时长,譬如每天工作6小时。“这样既满足了企业的用人需求,又兼顾了个人照顾家庭以及保持职场自信心的需求。”

在女性产假外,男性产假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在被视为欧洲生育“高地”的瑞典(2016年生育率为1.85,在欧洲国家中位列第二,仅次于法国的1.92),一个值得一提的经验在于,休产假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理念。为鼓励父亲多休产假,瑞典社会保障部门专门设立了“平等奖金”。在休够规定的60天产假后,父亲每多休30天,可领取3000瑞典克朗(约为2250元人民币)的“平等奖金”。

柳瑛在大学期间曾去瑞典交流,住在一户生育了三个小孩的当地家庭中。柳瑛告诉记者,男主人的产假时间非常长,所以女主人得以一直在一家公司任职CFO,职业生涯没有因为生育而中断,而且,当地也鼓励生育期的女性在家办公。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王颖在其论文中指出,瑞典等国的经验表明,在新生儿父亲陪护假和父母育儿假制度中融入家庭角色的性别平等观念,通过法律规定父亲的家庭责任,不仅能促进男女两性职场中的机会平等和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分担,而且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