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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开庭审理一起网络雇凶伤人案

时间:2018-08-21 11:2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金湖开庭审理一起网络雇凶伤人案

有夫之妇申某,与未婚男子小陈发生婚外情。后小陈欲找女朋友过正常生活,遭申某反对,双方产生矛盾。申某由爱生恨,通过网络雇佣“杀手”,将小陈刺成重伤。8月17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该院院长陈来强担任审判长。

10年前,申某在金湖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小陈,并相互留下联系方式。后来,申某随做生意的丈夫定居上海。双方一直保持电话联系,期间小陈还几次来上海看望申某。2010年,小陈来到上海,在一家企业找到工作。随着双方距离近了,交往变得频繁,感情也随之急剧升温,并突破了道德防线,由“姐弟情”变成了“姐弟恋”,这种畸形的两性关系一直维持到2017年。此时,小陈早已到了谈婚娶妻的年龄,也有了女朋友,他不想再与申某这样“交往”下去,想过属于自己的正常生活。于是,小陈向申某提出“分手”,却遭到申某强烈反对,由此双方争执不断。申某开始由爱生恨,失去了理智,萌发找人“教训”小陈的想法。

2017年8月,申某通过网络雇佣吴某,商谈做“残单”(即弄断小陈一只胳膊)事宜。吴某接单后,又通过网络雇佣了许某,并购买了锤子、水果刀、电棍等作案工具,先后三次前往小陈住处,寻机作案,均未成功,许某主动退出。后吴某又通过网络雇佣了何某,继续对小陈做“残单”,2017年9月23日晚11时许,何某根据申某提供的小陈行踪,在小陈住所楼梯口,用电棍对小陈电击,欲击昏后再弄断其胳膊,但因实施过程中电棍没电而失败。2017年国庆,申某将小陈回金湖度假的信息告知吴某,于是吴某与何某商量,尾随小陈到金湖继续作案。10月6日凌晨1时许,何某根据申某提供的小陈行踪,在小陈居住的金湖某小区楼梯口,何某持匕首将小陈颈部捅伤,幸亏抢救及时。后经鉴定,小陈所受损害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庭审理认为,申某、吴某、何某、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何某、许某等被告人还涉及其它犯罪案件,需待进一步审理,故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作者:伍晓伟、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