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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最常见的几大法律误区

时间:2018-08-05 18:1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一. 出轨可以净身出户

得益于各路明星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出轨直播,以及电视剧净身出户的渲染,让不少公众误以为,只要一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毛钱,净身出户,然而这绝对是错误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而通常意义下的出轨仅仅是在婚姻期间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很少有人会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这个严重程度。也就是说出轨很难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也就不能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二. 债务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

15年以前,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是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对债权人不公平,另一方面成为债务人逃避责任的方法。

针对这个情况,最高院在15年5月出台新规定,法院在四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二)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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