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除对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机构未来的监管措施征求意见之外,也对银行等庞大的兼业代理机构提出经营要求。今年以来,因违规销售保险产品,8家银行被处罚。 无独有偶,黑龙江银监局官网亦爆出银行违规被罚消息,因同业业务违规,一天之内,黑龙江大庆农商行等四家农商银行收罚单3000万元。事实上,无论银行违规销售保险产品、还是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乃至违规代理理财以及账户违规开设等,违规事件几乎涉及银行所有业务。追本溯源,银行业之所以违规不断,其根源在于对内部员工管理不力、处罚不严、追责不重,以及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实,从而导致少数员工有恃无恐频频违规。 以今年3月《新京报》报道的某银行个人金融部经理叶国强违规案为例,2010年在海外做生意的胡先生归国,以妻子叶女士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存入1900余万元,口头委托叶国强理财,2015年该账户仅存30余元。2016年,叶国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后,叶女士起诉银行,认为叶国强伪造签名将钱款转出系违规操作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表面上看,客户经理叶国强系受胡先生委托办理银行柜台转账业务,银行方凭叶国强持有的银行卡与密码办理转账业务并无违规。同时,法院判决中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银行出具的《借记卡章程》所规范,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本人的合法交易,由此应视为1900余万的转账为叶女士本人交易,亦说得过去。然而,深入整个事件探究可以发现,银行方内部员工涉及三大违规则是不争的事实。 其一,当事银行员工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违规开户。该规定第六条指出“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而胡先生到银行开户时没有提供其妻叶女士护照原件只是复印件,银行方员工当时不能凭借胡先生使用其妻叶女士的护照复印件开户,银行方员工难逃违规开户之实。 其二,当事银行员工违反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为客户经理叶国强办理客户转账业务。查阅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四十个严禁”的实施细则,得知银行内部员工不得掌握控制和使用客户账户,银行柜台员工明知叶国强为内部员工,仍然为叶国强办理代客转账则明显涉及违规。此外,叶国强代理叶女士办理转账业务,没有任何书面委托协议及公证的委托书,叶国强持有和使用叶女士银行卡办理业务更难逃违规。 其三,当事银行员工违反银行业通行的《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之有关办理转账业务规定。操作规程指出“客户办理个人转账业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账户本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办理的须一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本案中叶国强办理转账26次,其中办理9次柜面转账,每次转账金额均超过50万元,柜面合计转账金额1210万元,叶国强办理转账时未提供叶女士个人身份证件,银行方柜员为叶国强办理9次柜面转账难逃违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银行方为胡先生代其妻叶女士办理无身份证件原件的开户开始,到银行柜台员工接受内部员工叶国强代理客户转账,再到叶国强在无叶女士身份证件时多次在柜台办理账户转账结束,这三个环节都显露出这样那样的违规痕迹,司法机关查清银行方是否违规并非难事。 以一斑可窥全豹。当下,银行违规事件不断,实乃难逃银行员工违规操作所为。小到银行,大到金融系统,监管亟待加强,事关民生,绝不可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