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健康新闻 > 男子违规雇佣无证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致1人坠亡

男子违规雇佣无证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致1人坠亡

时间:2018-07-29 14:2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自恃业务熟练,既不进行安全培训,也不采取安全设施,违规雇佣“无证人员进行高空作业,造成一人坠亡。4日,记者获悉,如东法院以被告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被告周某是通州区人,多年来一直从事玻璃、铝合金安装工作,但既没有相关资质,也不懂高空作业相关要求。他手下有一批工人,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只是有活儿时临时召集,每人日工资200元。对于这些工人,周某平时从不作安全培训,也未配发安全帽等防护措施,仅口头提醒其注意安全。

  2016年6月,经南通某玻璃制品公司介绍,周某接下了到如东某运动用品公司安装玻璃的活儿。6月23日上午8时许,周某带着张某等6人来到该运动用品公司,张某等四人在离三楼地面约四米高的钢梁上安装玻璃,周某和另外两个人负责搬玻璃、递材料。他们先在钢梁上搭了跳板,但周围未安装防护网等防护措施,工人们也没有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当时周某的车上有安全带,但他觉得装玻璃要到处跑,系了安全带不方便干活,于是没有拿出使用。运动用品公司负责人沈某见他们没有安全措施,便对周某说:“我们这边有安全帽和安全带,可以提供给你们。”周某自信地说:“我们做了很多年,是专业的。”沈某不放心,提醒说:“安全第一。”周某却不在意地说:“你去忙,我负责。”上午10时许,张某在作业时猝然摔落,当场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8月,周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发生后,周某拨打急救电话积极救治被害人张某,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