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22日讯 连日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代码:002680)疫苗劣药事件持续发酵。网易财经获悉,沪杭律师就此事公开律师意见并征集投资者进行索赔。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通告指出: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7月16日,江苏证监局派出核查小组赴长春进行现场核查取证,要求公司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长生生物公告披露,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 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40元,货值金额共861349.20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了没收产品库存、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7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消息,表示已启动对长生生物公开谴责。官网指出,“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初步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疫苗事件持续发酵中,长生生物股价暴跌。7月13日股票收于24.55元/股,7月16日(周一)开盘后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7月20日收于14.5元/股。一周內股票市值蒸发98亿元。 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联合发表公开律师意见及征集函。 宋一欣、厉健认为,长生生物生产疫苗劣药,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向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呼吁长生生物主动设立疫苗劣药之受害消费者赔付基金。 此外,二人认为应呼吁证监会尽快立案调查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今后证监会认定长生生物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对长生生物及相关责任人的索赔诉讼。” 他们指出,如果证监会未作出对长生生物的行政处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投资者是不能提起证券欺诈民事索赔诉讼的。 网易财经获悉,两家律所已开展向长生生物投资者索赔征集预登记,登记的暂定条件为: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网易财经 马莉 bjmali1@corp.netea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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