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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0岁儿童代言 至初牛奶被罚

时间:2018-07-22 10:18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杨滨)昨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30起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多亿元,同比增长17%。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通报的30个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保健品、房地产、医药、二手车、金融理财等多个领域。其中,北京言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网站多次发布迷信色彩的广告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朝阳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此外,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对其经销的A2奶粉进行宣传推广时,邀请艺人胡可参与其品牌网络直播活动,并使用胡可及其子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自媒体使用胡可及其子的姓名和形象为其产品进行代言,而胡可其子在当事人组织活动及广告发布时,实际年龄未满10周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禁止未满10岁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被罚款10万元。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