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云龙见习记者江丹
□本报记者 赵云龙 见习记者 江丹 本报7月31日刊发《驾校学车不开发票给油票》一文,报道了影山驾校一报名处不给学员开学车收费发票,而只是提供加油发票供学员报销一事。7月31日,该驾校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避免学员中途退学,故驾校规定只有在学车结束后才开具学车发票。有律师表示,影山驾校此举涉嫌偷税漏税,而学员没有发票,学车期间一旦与驾校发生纠纷,很难维权。 驾校回应:各分校收费时先给收据后给发票 7月31日一早,记者致电影山驾校,把位于无影山路130-10号的影山驾校报名处不给交费学员开具发票、只提供一定金额的油票供学员报销一事告知驾校方面,一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影山驾校的报名点大多都是给交费学员开收据,在收据上写明“暂收款”字样,在学员毕业时,再把相应的发票交给学员。 驾校为何要这么做呢?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学员学车中途退学,驾校就要按学时退还学员的部分学费,若早在学员交费时便提供发票,驾校方面会为此损失税款。目前,影山驾校各分校都是在收费时提供“暂收款”收据,学员考取驾照后,可凭收据换取正式发票。得知有报名处明确表示不会给学员发票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索要了当事报名处的地址,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官方声音:没发票维权艰难,驾校涉嫌偷税 济南市地税局天桥分局法规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影山驾校某报名处不给交费学员开发票、只提供加油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什么样的业务就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于驾校方面关于“暂收款”收据的解释,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乐表示,收据的证明效力远不如发票。正常情况下,驾校收取了学员费用,就应该开具正规发票。李乐说,只有发票才是正规的支付体现形式,也是学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如若只是开具收据,一旦驾校否认,学员将很难维权。而且不少学员毕业时,可能会因为时间太久而忘记索要发票,这样驾校偷税漏税就有了可乘之机。李乐表示,即使学员中途退学,驾校在扣除课时费等成本时,也可将税款扣除,驾校方面不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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