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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07-19 23:2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关联交易]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20:01:44 中财网

[关联交易]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关
于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之子公司对广东明珠健康
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养生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将有利于提高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公司”)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的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持续获得较好的收益。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广州公司对健康养生公司财务资助款实施展期,展期金额不超
过10,000.00万元,展期期限不超过十个月: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利率等其他约定与《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10.10-01)保持一致;同意明珠
置地对健康养生公司财务资助款实施展期,展期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展期期
限不超过十一个月: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利率等其他约定与《财
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08.22-01)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
刘婵、廖朝理、汪洪生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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