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刘娅娟 在发布会上,从1312件涉旅案件中选取了涉及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共20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昆明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以“低价团”吸引游客消费收取高额“回扣”的团伙,抓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嫌疑人31人,刑事拘留28人,取保候审3人。 2018年4月3日,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低价团费吸引游客在昆明、保山、大理、普洱、西双版纳等地购物店购物,并从中收取高额“回扣”,金额巨大。4月4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举报线索移交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行调查。接报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旅游支队、经侦支队、西山分局等多警种协同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2016年以来,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股东王某伙同北京金色世纪旅游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以及云南彩云宝玉购物店、大理皮逻阁银器购物店等数十家省内州市购物店相关人员,以“低价团”为诱饵吸引游客到云南旅游,并到指定购物店消费后收取高额“回扣”进行非法牟利。 北京金色世纪旅游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负责在当地招徕“低价团”“零价团”并发团到昆明,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团后,按每名游客50—100元的不同金额向上述两家公司相关人员行贿。旅行团在云南旅游期间,由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雇佣多名导游带团前往其指定的购物店进行购物,并按购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购物店收取贿赂,进行非法牟利。 经对查获的会计账簿和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共接“低价团”“零价团”280余个,共计向上游旅行社相关人员行贿130余万元,收受省内购物店贿赂款上千万元。 该案件涉及省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普洱、迪庆、保山等州市的数十家经营银器、玉石、茶叶的购物店;涉及省外北京、深圳等多家涉旅公司,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2018年6月8日,经过前期的缜密侦查,昆明市公安机关同时在昆明、大理、西双版纳、普洱、腾冲、北京、深圳等地统一实施收网抓捕,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第一批报捕的毛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案侦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 ★典型案件 强迫或指定购物 旅行社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7年12月,由昆明美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导游黎某接待的团队中,该旅行社及导游在接待团队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3月19日对昆明美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黎某于2018年6月25日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通报的典型案件中,云南旅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龙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指定购物地点,被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昆明嘉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未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被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 健康讲座推销“灵芝孢子粉” 售价是进价的10倍 4月9日,当事人从昆明市区组织老年人到晋宁区“七彩云南·古滇名城”游客服务中心以开展健康讲座的形式宣传推销“灵芝孢子粉”,虚假宣称“灵芝孢子粉”具有“治疗心血管疾病、改善神经衰弱、医治慢性气管炎”等功能,将进价10元/瓶的“灵芝孢子粉”,以100元/瓶的售价卖出,销售金额合计5000元。当事人虚假宣传“灵芝孢子粉”功效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晋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云南去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在组织游客行程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未明确旅游行程中花市的具体地点),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6月26日对云南去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男子冒充女性邀约男游客高额消费 骗取钱财100万元 2017年5月,富民县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回头山村村民李某某家中当场查获多名男子使用微信冒充女性身份在网络上主动与男性聊天,疑似“酒托”诈骗。经查,以刘某为首的团伙共19人,在云南昆明、西藏拉萨、广西、贵州等多地利用微信、QQ等网络社交工具虚构身份,与到当地旅游的男性网友主动搭讪并相约见面后到指定茶室、酒吧进行高额消费,骗取钱财,共作案80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办,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抓获,2018年3月12日,刘某、李某某等19人因犯诈骗罪被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无照经营卖“假货” 两名当事人被罚款10万 2017年8月6日至8月17日,当事人卢某在昆明市官渡区福保路1号凯旋利车博会一号楼二楼,在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接待旅游团队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经查,当事人共接待旅游团队10余批300余人,发生购物22人,经营额总计10.2014万元,获利1.0201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2017年9月2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取缔,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0201万元、罚款3.9799万元,合计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7年6月1日,当事人肖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租赁的经营场所销售金镶玉生肖、翡翠手镯、翡翠佛、翡翠貔貅、珠链、珍珠霜等旅游商品。截至2017年7月6日,肖某某无照经营额总计2.64万元,获利1.033万元。当事人经营场所被依法取缔,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033万元、罚款5万元。 上述两名当事人因无照经营,售卖旅游商品,合计罚款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