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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

时间:2018-07-11 16:0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据某媒体7月11日报道,北京警方在7月5日打掉了一个特大网络赌球犯罪团伙,控制涉案人员46名。据初步统计,世界杯开赛以来,该团伙涉赌的资金流水达3.2亿余元。

  在该媒体的PC端网页上,这则新闻的标题是《北京一赌球团伙被端涉案资金3.2亿》,中规中矩,没毛病。而当这篇报道变成了微信公众号的头条推文,标题变成了《网络赌球团伙涉3.2亿被抓,有女赌徒输得离婚、卖房》。笔者比对后发现,推文内容与网页上的报道并无出入,唯一不同的是,文中提到的“女赌客”在微信公众号上被挂到了推文标题上。

  在全文长达3011字的推文中,提及这位女赌客的相关内容不过短短两句不到100字的话——“一名女性因为赌博离婚,名下房产变卖,开的公司也黄了。只今年输赢就达到几百万,尤其世界杯期间,赌博的频率和金额呈数倍增加。”此外,文章还出现了此案中的其他两名赌客和这个犯罪团伙中的一名“小型代理”。

  很明显,这名“女赌客”并非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也不是报道中唯一的涉案采访对象,按理来说不至于被拎到标题说事儿。就算非要在赌客中“抓典型”,也没必要强调赌客的性别。

  连化名都没有的“女赌客”之所以能够在一众涉案人员中“脱颖而出”,被微信公众号的编辑pick,不过因为她的女性身份正成为不少媒体吸引流量的惯用工具,而这种现象在新媒体方兴未艾的今天尤为明显。

  稍加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女性的性别常常在新闻尤其是负面新闻中被强调。在媒体构建的新闻世界里,越来越多女性群体在不同的领域中被贴上愚蠢、刁蛮、不理性等负面标签,女性的媒介形象远远不及男性多样化,几乎尽是些带有偏见的刻板印象。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琴曾在2017年举办的首届“媒介与妇女”跨界论坛上指出,在信息良莠不齐、飞速传播的新媒体时代,某些领域里对女性的污名化在加重,女性的媒介形象受到损害。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同样是报道交通事故,男性司机往往只称为“司机”,并不强调其男性性别;若驾驶员为女性,则通常被称为“女司机”。在其他新闻里,“女大学生”“网络女主播”和“大妈”基本没干什么好事儿,“丈母娘”和“婆婆”也常常不好对付,就连在这则报道赌球团伙被端的新闻里,并非关键人物的女赌客也要被放在标题“C位”。

  尽管这种现象是由传统社会文化衍生的,有着许多复杂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片面呈现女性形象就具有合理性,因为这实际上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和文化暴力。

  在新媒体的语境下,媒体尤其不应继续强调女性负面的媒介形象,因为新媒体改变的不只是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和信息产品的形式,它还会深刻地影响社会文化。如果在新媒体的信息世界里女性得不到尊重,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也很难建立起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性别文化。

  希望媒体不要一味紧盯那些在负面事件中出现的女性,利用女性的性别做文章。我们期待媒体能在这个问题上肩负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更加客观、全面地呈现女性形象,并且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影响力更好地营造和传递性别平等的良好社会文化。 (蒙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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