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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举报必谈话 受处分必回访

时间:2018-07-06 11:18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吴多)近年来,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转变观念,引导驻在单位、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树立主责主业意识,探索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路子。

  派驻纪检组注重事前防范,主动适应从“盯违法”向“盯违纪”、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监督执纪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制定“四种形态”与“六大纪律”相对应的认定标准、执纪审查、线索管理和问题处置工作流程等制度规定,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制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

  为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及时捕捉驻在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派驻纪检组紧紧扭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盯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立定期约谈制度,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约谈,并记录在案,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

  在纪律审查中,要求驻在单位机关纪委、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组凡是有举报的领导干部必须开展提醒谈话;凡是有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有违纪事实且违纪事实较轻的必须开展诫勉谈话;凡是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必须开展回访教育谈话,以约谈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