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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民政局 明光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8-07-03 22:2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止,有的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有的冒用党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经济损失,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明光市民政局、明光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我市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公安厅确立的重点打击对象分别是以下8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2、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5、在教育领域针对青少年开展赛事高收费培训、牟取非法利益、影响教育或艺术培训市场秩序的非法社会组织。

6、在卫生保健领域无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行医诊疗的非法社会组织。例如,各类诊所、专科门诊、医院等。

7、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8、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主动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在选择各类中介服务、校外辅导培训等服务时,要认真识别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证照。社会各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也可参照此方法查询: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3、联系明光市民政部门进行查询。

四、举报途径

社会各界凡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专项行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举报渠道如下:

(一)向明光市民政局举报

1、举报邮箱:m13637050557@163.com

2、举报电话:0550-8039806

3、来信举报:明光市龙山路82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向明光市公安局举报

1、举报电话:0550-2283342      

2、来信举报: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