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日,吉林省消协发布2017年三季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情况,据了解,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收到投诉1076件,解决931件,投诉解决率86.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76万元。 11日,吉林省消协发布2017年三季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情况,据了解,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收到投诉1076件,解决931件,投诉解决率86.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76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21件,加倍赔偿金额1.69万元。 根据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投诉364件;价格问题投诉40件;计量问题投诉4件;假冒问题投诉8件;合同问题投诉166件;虚假宣传问题投诉69件;人身权利问题投诉16件;售后服务问题投诉132件;其他问题投诉277件。 按投诉类别分析具体为百货类361件;服务类240件;家用电器类121件;房屋建材类36件;农用生产资料类6件;交通工具类76件;其他类236件。 百货类、家用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投诉继续高居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二、三位。与2016年同期相比,服务类投诉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百货类投诉量高居榜首 2017年三季度,百货类投诉占投诉总量33.55%。其中,服装鞋帽类投诉居首位。 从投诉性质来看,质量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2017年7月15日,消费者高先生向四平市伊通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7月13日在伊通县某服装店购买外套,价值460元。穿了1天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遭到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高先生购买的衣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衣。 服装鞋帽类商品投诉量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不良商家利用鉴定难、鉴定成本相对较高,消费者对商品不熟悉、真假难分辨的弱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厂家盲目追求产品数量、产品创新,忽视产品质量。售后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不按"三包"规定履行包修、包换及退货义务,售后服务无保障。 因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装鞋帽类商品时应该注意,要仔细查看标识和质量,不要贪图便宜。要索取购物凭证,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同比上涨显著 2017年三季度,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0%,成为本季度投诉热点。此类投诉主要涉及合同问题。主要表现在退费难、服务质量差、虚假宣传、不具资质问题等。2017年7月21日,消费者金女士在磐石市某绘画培训机构支付了3个月共计810元培训费为孩子报名参加了绘画培训课程。一个月后,因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服务质量不满意加之消费者自己的经济、时间等原因,申请解除合约,与商家协商退还余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无奈,投诉到当地消协。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培训机构退还消费者剩余2个月的培训费用540元。 省消协提醒,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资质,面对培训课程顾问的一面之词,不要盲目轻信。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关于课程内容。缴费时应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同时消费者要保留好发票、合同及相关证据,以便及时维权。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赵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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