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尊敬的苟女生:
您好!您在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中提交的渝工商信箱[2018]1102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南岸区工商分局西区工商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经营者姓名:蒋**,经营场所:南岸区青龙路金阳罗马假日***,经营范围:快递收发。来信获知,您投诉当事人无证经营,偷税漏税一事。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经查,我局之前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来件人投诉当事人未办理手续开设快递投放点一事(渝工商信箱[2018]930号)后,执法人员于2018年现场检查并当场对当事人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渝南工商西责字[2018]0321号),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行为。现在,来件人投诉当时人偷税漏税行为,因该行为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故建议来件人向有管辖权的税务部门投诉。另外,应来件人的要求,告知其我局纪检办公室电话号码:61217824。
附: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来件人,电话或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故无法告知其处理结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随时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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