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 登记安排表 说明 1.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前来办理即可,无需携带幼儿;请家长务必根据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在规定的信息登记时间内,到指定点办理信息登记工作。 2.为避免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避开8:30-10:00的办理高峰。 2018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按要求在本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实施办法 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程序 1.办妥以下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8)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9)其他相关证件。 2.持符合条件的《回执》人员子女,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第一批验证时,带好以上证件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3.报名民办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2018年6月2日-3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初中入学程序 1.办妥证件同“小学入学”。 2.2018年4月13日前,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注意事项 1.2018年4月8日—4月23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请家长务必在相应日期前办妥《回执》。 2.家长在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在“户籍地就读”或者“居住地就读”栏内须做出一项选择,且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 3.选择“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填写一张《2018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其他 1.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2.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1 2018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申请入学的条件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是指:《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于2015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 “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5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2018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 3.随迁子女《出生证明》; 4.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5.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