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女子低头玩手机毫无防备,男子陈某和李某联手抢夺手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
趁着女子低头玩手机毫无防备,男子陈某和李某联手抢夺手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8月30日23时许,陈某和李某在返回海口市竹林村时,经过龙华区某商场门口处发现女子阿玉(化名)独自一人边玩手机边从商场走出来,两人一合计决定抢夺阿玉的手机。李某让陈某为其望风,李某正面走向阿玉,在与阿玉擦肩而过时趁其不备,直接抢走阿玉的一部iphone6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81元),得手后二人逃离作案现场,后该手机被陈某在海口市解放路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掉。 据陈某供述,他自己干了“一单”一样的,那是2017年10月1日23时,陈某经过海口市新华北路时,发现(阿娜)独自一人在该处看手机, 于是陈某从后面悄悄靠近阿娜,直接抢走阿娜手中的一部VIVO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91元),得手后陈某逃离作案现场。 2017年10月6日,在李某的带领下,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竹林村某出租屋将陈某抓获,并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该被抢手机。破案后,该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阿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抢夺的一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