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6名被告人在淮阴区法院受审,这6人年龄最小的也有46岁,年龄最大的竟高达81岁,大部分人都是五六十岁,这样几名中老年人专门碰瓷电瓶车,并乘机盗窃。作案4起,6人涉嫌盗窃罪被诉。 倪某今年81岁了,别看他年龄最大,却是这个碰瓷团伙的“主力”,基本上每次都是由倪某采用碰瓷的方式拖住被害人,并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力,再由其他人将被害人围住,以此掩护其中一人用剪刀剪断被害人佩戴的首饰并偷走。 以此方法,他们作案4起,盗得首饰价值33243.06元。 2015年3月24日上午9点,倪某伙同安某、付某等6人,携带剪刀等作案工具,一行人乘坐面包车到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集市。 一行人在路上物色目标,主要针对戴着金项链,并且独自出行的中年妇女。这次他们在一家电门口发现了戴着黄金项链的严某,于是采用碰瓷的方式,吸引严某注意,数人将严某围住后,一人用剪刀剪断严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并偷走,随后一行人再乘坐面包车逃离现场。 随后在2017年的3月25日、3月29日、5月17日,几人又在浙江江山市、淮安市淮阴区又作案3起,偷得两个黄金手镯,一根黄金手链。 案发后,安某等5人在2017年6月3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倪某于2017年7月28日主动投案。归案后,几人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赃8000余元。 据几人交代,他们以前也做过这样的事,因为没钱用了于是又重操旧业。 所谓“碰瓷”就是找一个人故意往被害人的电瓶车车尾碰,这样被害人也很难注意到,碰到后,后面一名同伙便大喊“碰到人了!”然后就几人假装围观群众将被害人围住,再实施盗窃,最后偷得首饰也都被他们变卖,钱由大家平分。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倪某、安某、付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归案后,安某等4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倪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倪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岁,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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