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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艾滋病强奸醉酒男性朋友 取得谅解获缓刑

时间:2018-01-10 17:4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男男”强奸案:艾滋男性醉酒男性朋友获刑

身患艾滋病男子董某,趁男性朋友李某酒醉在其家里熟睡之机,对其实施了性侵。

日前记者独家获悉,董某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男子患艾滋病趁朋友酒醉对其强奸 取得谅解获缓刑

网络图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审判的首例“男男”强奸案。被称为“中国性学研究第一人”的原中国人大社会学系退休教授潘绥铭表示,对性侵害的对象,中国法律由过去的性别第一位,修改为现在的人本第一位,这是中国法制的进步。

男子酒后醉卧男性朋友家被性侵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董某,1972年生,住北京市顺义区,曾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两次获刑。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22时许,在顺义区某住宅楼卧室内,董某趁李某(男,41岁)酒后熟睡之际,性侵了李某。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其与被害人李某已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

而董某自己承认,他于2015年感染了艾滋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系自动投案,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故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2017年10月10日,顺义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李某为何会在酒后睡在董某家的床上?对此,董某的辩护律师简短地向看法新闻记者透露,李某与董某是关系比较相熟的朋友,所以在与李某喝酒聚餐后,董某将其带回家中,其倒头就睡,给了董某可乘之机。

他表示,由于双方当事人目前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所以他不便再说详细案情。

专家解读:法律由性别首位变为人本首位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审判的首例“男男”强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