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174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我省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现将我省的3家复审候选单位和5家新申报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月14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或妇幼健康服务司、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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