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明光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健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类健身会所、俱乐部不断增加,在满足了消费者对健身需求的同时,也因部分健身机构资质低下、虚假宣传、缺失诚信等原因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不断增加。切实规范好健身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在经营性健身机构监管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合法。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和“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范围等准入门槛,为健身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健身机构市场主体合法。全市共办理经营性健身机构营业执照20家。 二、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先后多次联合教体局、卫计委等部门,在全市开展经营性健身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检查,依法对一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游泳馆立案查处,并限期办理了注销登记,停止经营行为。二是加大对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健身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三是加强企业自律,维护“诚信经营”。加强对企业诚心信经营的教育引导,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以“诚信经营”为基础开展“预付款消费”,规范这一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同时,由于“预付款消费”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约束条款。为了减少这类消费风险,我们多次通过各种媒体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开展了健身机构格式条款合同、霸王条款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性健身机构的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联系电话:7130315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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