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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坐三轮车为诱饵 抢劫敲诈落单女性

时间:2017-12-20 12:2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 刘超 廖晓津 记者徐明报道:今年5月31日7时许,被告人杨某骑脚踏三轮车在瑞金市象湖镇商业城瑞金大桥附近,看到步行的钟某,便以坐车三元的价格把受害人钟某生劝上车。骑了一段路后,杨某威胁钟某拿钱,不然就要对其进行殴打,钟某被迫先后拿出235元现金,得钱的杨某叫钟某下车后骑脚踏三轮车逃离现场。

此外,法院还查明,从2016年8月6日至2017年7月案发,杨某还以同样的方式,以拉三轮车载客为名,对多名落单女性或者外地人进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不成,就直接动手抢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一次,价值125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和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多次,价值2058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杨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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