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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7-12-12 22:5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一、《贵港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贵港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3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建立以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基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各项权益。到2020年,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关爱保护政策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信息动态管理逐步到位,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三、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基本原则有坚持家庭尽责、加强政府履职、倡导社会参与、强化统筹兼顾等四个原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首要是要落实好家庭的监管责任,落实好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将有限的资源整合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工作中来。

四、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当前,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重点筛查出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无户籍、辍学或失学、生活贫困的儿童数量,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工作。二是做好辍学劝返复学工作。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辍学失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三是做好无户口儿童落户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落实无户口儿童的入户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就学、就医等公民权益。四是落实好监护责任。乡镇政府、公安部门、家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职责。五是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六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深入社区(村)、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五、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政府领导作用。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动部门沟通协作。二是确保责任落实。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将任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三是加大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通过加大投入,建设县、乡镇、村三级儿童服务设施设备,打造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助手阵地。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县市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也需要全社会的监督,我们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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