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邵显亭 天桥区五一广场的免费篮球场最近几个月开始收费使用了。市职工文化事业发展中心一工作人员解释“收费”的用途:篮球场和足球场进行了重建升级,收取的费用将会用于场地养护和人员管理,给市民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和更好的健身场地。(见今日本报A06版报道) 相关方面解释了收费的客观原因,似乎“没毛病”。不过,按照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来看,又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作出说明或明确依据。上述《条例》提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实行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职工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收费”的解释是:“收取的入场费用,都是考察过其他活动场地的,并没有乱要价”。“经过批准”和“参考其他场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五一广场篮球场的收费“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有待进一步明确。 “惠民”要求上,《条例》还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实行低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月向公众优惠开放”,“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优惠”,看来,在收费的细节上,需要“区别对待”的地方不少,不能装上防护网、挂上“收费告知”了事,而是要有更为细致和人性化的体现。 说到底,一个篮球场的收费问题,不是几块钱的事儿,有多个地方值得推敲和思考。一方面公众“健康生活”的需求势头正盛。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健康中国”战略,随着全民健身观念不断深入,“全民健身”逐渐成为“健康中国”新时尚,关乎人民幸福,关乎民族未来。另一方面,体育健身场地又不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健身设施尤其是户外公共场所的健身设施,有些时候数量不足,维护和监管也跟不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块健身场地和每一件健身器材,算“健康生活”的大账,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时代在发展,眼光须长远。《条例》还涉及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服务要求。现实生活中,智能的力量蓬勃兴盛,例如,“无人超市”的出现,正在逐步影响我们的生活。这一点复制到健身场地管理上,应该也不成问题。篮球场收取的费用,一部分用来支付增加的场地管理人员的薪资,是传统思维碰上了新苗头,有些别扭——想办法降低管理成本,给用户节省一些费用,才是创新和便民的终极追求。 健康生活,最终须归结到“健康理念”上来,无论是健身设施还是便民服务理念,都要切实靠近“健康”俩字,少些“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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