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澄清近日网络上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此前,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了上述文章表示,莎普爱思广告语使得消费者相信了“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许多消费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据 12月5日《科技日报》) 关于白内障,专家介绍,“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治愈白内障,或阻止白内障的发展。”“即便是目前医院正在使用的眼药水,对于白内障也只是起安慰剂作用。”而莎普爱思,虽说经过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上市,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夸大、模糊了一些概念,以症状替代疾病等,也难逃“在合规的情况下变相打了擦边球”之嫌疑。 据悉,莎普爱思新推出的30秒视频广告中,重复念出“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有点痛坚持滴”等广告语。即便在广告视频的字幕上,能看到“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的字样,其中“早期老年性”的字号明显缩小;而在音频上广告上,也缺乏了“早期”、“老年性”内容的提示。 从整个广告效果来看,就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辨识能力有限的中老年人。即使经核查未发生使用莎普爱思滴眼液出现并发症、延误手术治疗等情形,这样的情况是事实,这对习惯听音频定内容的电视观众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导。而广告最终的目的,就是诱导消费者买产品,却疏忽或故意疏忽了消费者的感受。 更何况,“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有点痛坚持滴”这样的广告宣传,与科学的用药方式背道而驰。滴眼药水看似是小事,却也须遵从医嘱。如果使用不慎,非但不能清明的作用,更有可能产生药物依赖。诚如医学人士所言,用药不当,会导致视野缺损、视力下降,视神经逐渐萎缩,严重者将导致失明等后果。 “洗脑广告”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尝不可,但是也应该宣传健康科学的东西,尤其是保健品药品之类,不能为了夺人眼球,为了一己之利,而投机取巧。据悉,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期待着能够对广告起到“净化”作用。 同样,对于媒体爆料出来的莎普爱思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重视,并及时介入,而且也须向公众释疑,不能任其打擦边球下去。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产品宣传追求新奇特无可厚非,也须多些自律和良知,一味地忽悠消费者,不仅不道德不诚信,而且也是在自毁生意,毕竟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岂能一再被蒙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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