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残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 景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2500万处于就业年龄段,其中城镇近500万,农村约2000
万。截止到“十五”末,全国有463.6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累计达
到1803万。
——目前,城市有200多万残疾人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仍有1000多万残
疾人尚未解决温饱,城乡每年约有300万残疾人需要临时救济、救助。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
保险率较低,已纳入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
平亟待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
——登记求职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
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农村就业残疾人稳定达到1800
万人。
——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城镇残疾职工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城镇个
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
学等社会救助。
三、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延伸和扩展
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按比例就业及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中就业扶持保护政策。稳定
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强化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扶助措施,初步形成
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使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逐步
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劳动保
障部门的委托,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切实做好相应就业服务工作。省、市、县要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做好健全机构、完
善设施、充实人员等基础工作,2008年前具备基本服务能力。
3.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工作建设,促进内部资源与社会资源
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4.各地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
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要和
残疾人技能状况,逐步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层次,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
和转岗培训。
5.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
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鼓励有自谋职业和有创办企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并
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
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扩大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开
展转移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6.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完善落实培训帮扶措施;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考
核办法,将培训资金与培训后就业效果相衔接,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社会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6年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7年举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
竞赛,并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第7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7.坚持并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
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设
备设施改造,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8.加强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推进扶持保护政策的调整、完善和落实,确
保国家优惠政策用于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残
疾人组织兴办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集中安排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
9.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
服务等多种措施,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统筹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就业。通过职业培训、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
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10.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帮助残疾人选择“短、平、快”生产项目,在信息、资金、
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和逐步摆脱贫困创造
条件。
11.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政策、
法规、措施,制定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扶助规定并落到实处。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和
残疾人联合会等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残疾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
区可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救助水平。通过建立必要的帮扶措施,鼓
励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建立托管机构等方式,帮助特困
残疾人家庭,集中解决精神、智力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问题。
13.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地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已实
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对未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地区,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定期定量救济或临时救济等切实措施,保障其基本生
活。
1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
的帮、包、带、扶活动。鼓励和倡导现有社会服务设施、社会资源减免收费为贫困残疾人提
供服务,鼓励社会捐资扶助贫困残疾人或兴建贫困残疾人福利设施。
四、经 费
1.各级政府逐步增加对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
2.各地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经费投入。
五、检查及总结
1.各地须根据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
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期间,国务院残疾人
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年度抽查和中期检查评估。
3.2010年,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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