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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情凝聚法律信仰

时间:2018-10-14 03:3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还记得上初中三年级的时候,放学后我和女伴办黑板报,回家比平常晚了很多,路上已经没有人了。我和女伴走在小路上时,突然从旁边的岔路上冲出来了两个男青年,从后面捂住我和女伴的嘴,大声嚷着让我们赶紧把身上的钱拿出来,不然的话就把我们推到河里去。当时我们走的是乡间的小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我和女伴尖叫着把书包扔给他们,用尽全身的力气挣脱他们,飞快地跑了。回到家直扑倒妈妈的怀里,全身还吓得哆嗦,简直把父母都给吓坏了。可能是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我和女伴的父母都没有报警,只是叮嘱我们第二天不要再走小路,和其他同学一起走大路。 

  过了一段时间,听大人们讲之前吓唬我们和我们要钱的那两个人是我们邻村的,被公安机关逮捕了,他们两人不光抢劫我们两人,抢劫别人时被报案了。当时我和女伴听说后击掌相庆,总觉得那两个吓唬我们的人应该千刀万剐,应该多判他们多判两年。后来又听大人们说因为这两个人是未成年人判了缓刑。听说这件事情后我和女伴很是不满,不明白为何让这些坏人逍遥法外,如果任由这些人在外面为所欲为,那百姓的安宁谁来维护? 

  当时我就在心里暗暗下决心,长大后我要做一名公正的执法者,将这些坏人绳之以法,还百姓一个公道。 

  带着这些困惑和决心我考上了高中,在高中毕业选择报考专业的时候,我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法学专业,通过了堪称“中华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冲破层层选拔,考上了公务员,成了一名检察官。当我穿上了检察官制服、配带上检徽,走进检察院大门的那一刻,心里长舒一口气,我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世界总是很奇妙。15年后,同样的悲剧再次在我面前上演。在我办理的小丁抢劫一案中,案发的经过和我当时的情况一模一样,只是作案地点换成了在公路通往村庄的栽满果树小路;嫌疑人劫取的不再是书包里的零用钱,而是手机钱包等物品。同样,小丁是16岁的未成年人。 

  面对同样的事实,作为检察官的我,是否会按照小时候的想法,将这个所谓的“罪大恶极”的未成年人批捕,公诉,再建议法院多判他几年,以免他出来再危害社会呢? 

  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作为执法者的我们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仅凭一腔热血来惩恶扬善,执法更需要的是理性平和。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到被害人的感受,同时还要考虑到嫌疑人犯罪的原因以及是否具备帮教条件。 

  带着这些问题,我和派驻检察室的同事一起来到小丁的家中。到了小丁的家,我第一次感受到什么叫家徒四壁。小丁和年过七旬的奶奶住的还是70年代的土坯房,黑白电视是家里唯一的电器。听村干部讲,小丁的母亲在他2岁的时候离家出走,父亲在他10岁的时候去世。小丁和奶奶相依为命,靠奶奶捡破烂维持日常的生活。小丁为了减轻奶奶的负担,每天早上谎称去上学,实际上则是瞒着奶奶去村里的果品厂打工。这次抢劫是因为奶奶病了,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来……问完材料,我塞给小丁的奶奶200元,头也不回的走了,因为我怕走晚了,会让他们看到,看到我眼里流出的泪水。法律不能仅仅是僵硬的法条,它更需要我们执法者用心用情去诠释。 

  认真审查了案卷的证据材料,提审了小丁后,综合考虑小丁的社会危险性及我国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政策,我作出了构成抢劫罪,不批准逮捕的建议。事后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他找到我,质问我为何不批捕小丁,并说因为那次抢劫现在自己一个人都不敢走路;还告诉我说查了我国的刑法,为什么对这种严重暴力犯罪不批准批捕。我耐心听完她的质疑,和她说起小丁的成长经历及这次犯罪的原因,才说到一半,她便打断我说:“检察官姐姐,你别说了,我对小丁表示谅解”。最后小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在小丁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做修理工,每次路过修理厂,我就进去看看他,每次见到我,他都立即都从车底下爬起来,用油乎乎的手向我打敬礼:“检察官姐姐,你就放心吧,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干活!”真心换真情,看着小丁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脸,我知道遵纪守法的种子已如春风化雨般,潜入他的心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公正、法治的价值观是我们始终遵循的原则,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个人心中生根发芽是我们始终追寻的梦想。在执法的道路上,作为检察官的我们,就要用理性诠释法律,用真情凝聚信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东省莱芜市检察院执检局 张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