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不断深化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着力推动重大政策落实、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从审计结果来看,各部门、各街道认真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全区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4.10亿元,总支出453.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39亿元,支出48.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40万元,支出3,848万元。 ——财政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大。教育、卫生等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242.81亿元,同比增长59.71%;“三公”经费支出11,057万元,较预算减支1,993万元;加大政府投资计划资金统筹力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当年下达当年有效,不再跨年滚动执行;积极推进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全年统筹财政资金56.24亿元。 ——财政改革创新不断深入。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修订完善全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年为辖区企业减负约12.60亿元。 ——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监管配套制度,向3家区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国资国企的监管;出台《龙岗区2017年优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服务改革方案》,优化“三资”监管系统,大力推行企务公开,保障集体资金安全。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于2017年12月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各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审计要求收回非税收入、多付资金1,294.26万元,盘活财政资金8,602.72万元,制定、修改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首次开展区本级决算草案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决算草案未全面反映盘活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5月及11月,区财政局开展第四次及第五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先后清理盘活资金123.03亿元及70.65亿元。至2017年底,两次盘活资金实际支出分别为105.28亿元和50.16亿元,累计结余38.24亿元。上述盘活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未在决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将盘活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在决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二)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够规范 1.国土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资金调剂幅度较大。如:环城路征收补偿资金、地铁3号线东延段征拆项目(坪地段)等14个项目预算额度全部调入其他项目,涉及资金1.78亿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与发改局加强沟通,科学合理编制国土基金年度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 2.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未及时清算,造成资金闲置。截至2017年底,区住建局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预缴款合计1.99亿元,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清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对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进行了清理。截至2018年8月,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预缴款余额为1.78亿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部分重点项目资金调减未按规定报批 2017年全区预算安排的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三类资金分别调减137万元、1,040万元和154,610万元,未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调减重点项目支出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二次分配”资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区财政局对部分可以直接安排给具体使用单位的财政资金,仍纳入主管部门预算后再进行调剂分配。如:基层治理专项经费3,708.3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500万元、社区邻里节专项资金136万元,分别被编入区组织部、安监局、民政局的部门预算中,实际使用时再调剂至各使用单位。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 (五)财政预备费支出范围控制不严 区新闻中心、宣传部等5个单位申请的支出连续多年在财政预备费中列支,不符合《预算法》关于预备费列支范围的规定,涉及资金3,887.90万元,其中2017年列支2,400.72万元。如:连续两年列支区宣传部申请众创频道建设运营合作经费累计3,000万元;连续三年列支区新闻中心申请公告刊登费累计513.43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审核把关,规范预备费支出内容。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015至2017年,区财政局共开展预算评审项目238个、事后绩效评价项目18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绩效评价覆盖面不足,评价对象仅局限于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包括街道、医院和学校;另一方面,部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脱节,“两张皮”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推进事中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实现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部门预算审计情况 对区经促局、住建局等5个单位和平湖、布吉2个街道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下属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平湖街道办等2个单位动用历年结余1,270.11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不准确。区住建局“龙岗区三馆ROT项目”等3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调减金额2.31亿元,占年初预算的57.75%;区经促局“信息系统维护与开发”项目2016年预算45万元,执行率仅57.23%,2017年预算调增至64.72万元,实际支出41.36万元,执行率仅63.91%。 审计要求上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报部门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预算执行存在薄弱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