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强志雄指出,对于想“走进来”的国外客商,11月即将举办的“进博会”是进入中国市场良好契机。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在沪企业法务工作者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进行法治建设的平台,未来也将想政府所想、想企业所需,在国家“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的指引下,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助想走出去的企业做好全球布局。他表示,将全力做好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纽带,整合多方资源,将企业的真正需求及时反馈,协助政府做好“店小二”角色,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添砖加瓦。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新宇表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主管上海产业发展,指导促进大中小企业规划进步的重要单位,将继续紧跟时代发展,发挥自身部门功能,借助联席会议的力量,为上海产业发展及大中小企业转型,量身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与产业大融合提供更多发展便利。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唐明毅认为,要真正建立起企业的合规体系需要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这一阶段需要通过对制度的检查、评估、修订和合规化四个步骤逐步进行。第二阶段是对法律风险的梳理和识别。首先是划定企业的业务范围,继而逐一辨识风险,最后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排查风险形成法律风险库。第三阶段是基于第二阶段的基础上编制法律风险应对手册,并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不足,加以改进更新。第四阶段就是探索建立法律风险在线监测协同机制。主要从四个角度协同作用,从确定监测范围、收集数据开展监测、异动处理到体系维护完善,四者相互作用。第五阶段则是法律监督体系研究,企业从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两个角度出发,形成法律工作的“服务”、“监督”两大工作核心,实现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职能在企业内部的功能映射。他强调,合规管理、法律风险和法律监督三者的一体化推进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工作的一致性,并且实现信息分享,强化信息应用并为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童丽萍表示,目前国企处于“走出去”转型期的大背景,因此国企可能会碰到更多的风险和问题,并且国企的监管环境是也越来越严格,对于法律工作人员就更需要为企业关注各类风险,做好合规工作;同时还需要考虑境外监管的问题,不同的法律环境下面的监管要求或政策要求都不同。在合规体系设计上,首先要考虑监管规则的体系,对于国企来说,除了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之外,还要考虑党纪、中央和地方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每个国企自身的规章制度等。她强调,合规的目的就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对于国企来说,要有正确的合规意识,尤其是领导的合规意识;要具备合理的合规机构设置;要制定基础的合规制度流程。 上海银行海外业务部副总经理袁景春认为,合规的前提就是存在监管,其次企业所有为了应对监管的而做出的行为就是的合规行为和工作。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许多合规风险,包括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资金汇兑的风险、对外资产负债风险和前置审批的风险。因此,他建议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熟悉和了解监管的政策和导向;要确保主体的合规,尤其是民营企业;要及时保持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审批部门的态度和审批流程,及时调整;要优化商业合同,将审批前置的条件纳入合同条款之中。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徐新林认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不仅应当在存在监管的时候应当进行,在不存在监管的时候也应当进行。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应当满足政府的合规要求,也应当满足非政府组织的要求。他认为虽然一次违规可能在当时不会导致处罚,但是违规行为必然会给企业造成潜在危害,降低企业对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视,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的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