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张力,毕业后工作七年攒下的40多万元,倾囊投入e租宝,结果30余万元“被套走”。 “半截身子已入土,如今背了一身债。”河南省西平县农民王羽,用自家征地的补偿款,和亲戚朋友、村民们的存款共200余万元,存入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部分钱款有去无回。 近年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跨省案件、大案要案增多,2015年形势更为严峻,从泛亚事件到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每个案例都有成千上万个家庭被卷入这张大网。 非法集资正不断变换名目繁多的外衣,以项目投资、理财产品、高息分红等形式活跃于线上线下,行骗中国大江南北。 目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已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发案区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涉嫌非法集资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增加,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 这暴露出,中国民间投融资的局部坍塌、经济下行压力下的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困难、监管不匹配、民间投资者缺乏风险防控意识等诸多因素。 根据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教授彭冰的观察,自1993年起,非法集资现象在中国每隔四五年爆发一次危机,虽然打击更严,但形势越来越严峻,花样也随之翻新、升级,目前正处于新一轮爆发周期。 对于普通投资者,高额回报远没有看上去那么诱人,一旦卷入非法集资,待船沉网破,面临的现实是资金清偿率普遍较低,同时维权还将遭遇维稳。 彭冰认为,对民间集资行为,政府部门纵容与无奈并存。纵容缘于急于发展地方经济,没有明确划定界限,不及时处理;无奈则因界限无法精确划定,又担心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因此监管者面临的困境,是如何在保护投资者和便利企业融资的冲突间寻找平衡”。 民间集资遍地开花 投资了e租宝的张力,元旦假期在忐忑中度过,总担心自己血本无归。 一年前,张力在社交网络上接触到e租宝的广告,没有理财经验的她起初并不放心,即便做了e租宝业务员的老同学前来推销都未动心,“去年8月看到权威媒体大肆播放有关广告后,我就把七年来上班攒下的钱投进去了”。但三个月的期限未满,e租宝出事了。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融资平台。自2014年7月上线后,e租宝交易规模迅速挤入行业前列。 《财经》记者获悉,随着e租宝的急剧扩张,其也逐渐进入有关部门的重点监控范围。 2015年年初正式上线的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由北京金信网银公司研发并服务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该平台全方位排查北京市各地区和各行业分布的企业,及时发现并跟踪线索,提前预警存在风险的企业,并把信息共享给有关部门。 知情人士表示,2015年4月,e租宝开始登陆央视及各大地方卫视大力宣传,随后e租宝交易量迎来指数型增长,后经分析发现出现大量虚假标的,因此被纳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云平台重点监测对象。 2015年10月23日,e租宝平台显示的标的累计成交额突破492亿元。10月28日后,平台交易扩张速度极快,并涉嫌存在严重的借款标的期限错配现象等。 随后,监测平台的数据分析团队通过对其标的项目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标的租赁借款企业普遍存在成立时间较晚、注册资本较低、且标的信息披露不透明,涉嫌虚构借款标的、自融自担保等问题。 2015年12月8日,官方公开证实,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经营正接受调查。 P2P网络借贷平台因跨越地域限制,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报案存在一定不便。 该案案发后,由深圳律师张兴彬创设的东方法信网,开始接受e租宝投资者在线申报,提供法律帮助,并将信息汇总提交警方。张兴彬称,截至12月28日下午5时,东方法信平台已有2万余名投资者在线申报。如以申报人数排名,分布最多的依次是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北京市等。该数据目前未经警方证实。 e租宝事件凸显了长期缺失监管的P2P借贷平台的风险,并促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炉,于2015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 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曾主持“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项目”的研究。他认为,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过去主要通过熟人间的了解和信任实现,而通过P2P、担保公司等中介进行的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借贷成本高、融资平台门槛低、风控能力弱的特征,存在较大风险。 近30年来,非法集资在中国兴起并日益活跃,呈现数量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手段花样繁多的特点。“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国家垄断,飞速发展的民营经济资金饥渴,直接融资市场门槛过高,民间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渠道。” 彭冰称。 非法集资在中国共涉及7个罪名,常见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法院的公开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年均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66件,集资诈骗案件229件。但2012年的数据分别是此前年均数据的2.9倍和2.3倍。近几年保持高增长势头。 《财经》记者在相关案例搜索工具中筛选关键词“非法集资”,并限定案由和裁判年份分别为“刑事”和“2015年”,共搜索出裁判文书928份。从案件数量看,排在首位的是中部大省河南,其次是浙江、江苏、山东、湖南、福建等地。 高收益之惑 从收益看,让投资者张力和王羽心动的分别是13.6%和12%的年化收益率,与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贷相比,收益并不算很高,但这足以吸引手有余钱又缺乏投资渠道的普通人群。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有四大基本特征,即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各种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财经》记者从检索出的2015年已审结非法集资案928例中,随机选取200例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分析,这些案件呈现出的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购物、注册会员返利或高价回购;股权投资、获得股票,按融资额分红;发展下线的佣金和层级差额提取;资金高息回报。 资金返本付息是普通投资者最易接受的回报方式。其中的129件案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了不同期限的利息回报率,如统一换算成月息,这些非法集资案的高息分布区集中在月息3%-4%(年收益36%-48%)。 每个集资案都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这200例案件,仅统计司法机关认定的人数,受害者在30人以上的案例有107起(其中22例案件涉及人数不详)。而其中数量不少的受害者是弱势群体,比如农户和中老年人。 司法文书显示,山东聊城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受害者是2284个农民;重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690人大多是中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