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危害大,也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的重点问题之一。昨日,省环保厅就《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除了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废外,受污染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向产废单位和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索赔。 《指导意见》中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广东。 在固废的运输上,《指导意见》要求,承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必须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制度、承运责任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实时登记废物出入库、交接、流转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也对固废跨省转移提出明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工业固体废物。 对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依照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等,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由受污染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产废单位和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索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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