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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

时间:2018-09-20 21:3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晋市建质字〔2017〕8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晋市政办[2017)7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发[ 2016]2号)和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 2017]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依申请公开)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市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17]3号)和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 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标杆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和“反三违”专项行动,深入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关键环节和岗位,选择示范企业和项目,采取试点先行,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承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管控措施、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或隐患,加快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一)企业层面
   l.排查风险点。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技术、生产、设备等技术人员和专家,根据过去发生的事故、险情和外地同行业发生的事故,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预判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至害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伤害方式等,确定风险类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等危险因素);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2.确定风险等级。各企业(在建项目)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当年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完成。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重大安全风险要填写风险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明确管控措施。各企业要于2017年10月底前,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结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项目、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特别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点岗位进行管控。
   4.风险公告警示。各企业要公告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扣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让每一位从业人员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重点岗位,强化监测和预警。
   5.排查整治隐患。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项目周查、企业月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内容和频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6.加强应急管理。各企业要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风险、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主管部门层面
   1.确定示范企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考虑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情况,根据各企业设备设施和风险点分布等情况,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且在同类型企业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先行先试,逐步探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确定的示范企业报市局质量安全科。
    2.健全制度规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本地示范企业,系   统总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配套管理制度等文件,市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综合论证、评估,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
    3.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双重预防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预判出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要紧盯不放,并落实到日常监督检查中。2017年9月底前,要集中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风险源排查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要进行科学评估,逐个风险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动态跟踪监管;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管控,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环节的城市安全运行预防控制网络,重点对天燃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4.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工作的指导,按照有关标准、制度、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县(市、区)安委办的统一安排,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平台管理,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企业、部门、政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一)实施风险点信息化管控。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中建立风险管控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全部录入到该系统,实现对风险点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监控手段,随时掌握企业对风险点管控情况,一旦报警提示异常,应责令企业立即处置并反馈情况,使风险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
  (二)加强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利用该系统录入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履行自查自报自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每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并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6月)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类型、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
    2.制定标准、搭建平台阶段(2017年7月-12月)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为建设依据,结合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优先制定急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3.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阶段(2018年1月-6月)
    按照“先试点、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局里选取重点行业(或领域)部门以及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作为市级安全生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试点,率先安装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政府端和企业端。要随时跟踪了解掌握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修正信息系统,确保体系建设跟踪顺利推进。
    4.全市推广、全面培训阶段(2018年7月-10月)
    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推广到全市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全覆盖。市局要选取二个典型企业进行观摩,每个县(市、区)要选取一个典型企业进行观摩。
    5.完善制度、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职责,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覆盖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在2018年年底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管理科,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强化跟踪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整体推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细化分工、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检查、同督导、同通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牢牢筑起双重预防安全防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到示范企业召开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把示范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提高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对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