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侦办的宋某山非法狩猎案、程某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 2016年11月19日,直属分局与市中区农发局在市中区英雄山鸟市开展巡查时,发现宋某山出售燕雀、大山雀等省重点保护动物。随后,直属分局将宋某山带回调查。通过侦查发现,宋某山在明知燕雀、大山雀、黄雀、棕翅缘鸦雀等作为有益、有重要经济的鸟类国家禁止随意捕捉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14日至16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山顶(禁猎区)使用鸟网进行狩猎,猎捕鸟类40余只,并意图将捕捉的鸟类进行出售。宋某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7年10月9日,我局侦查终结并将该案件移送历下区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近期宋某山被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2月14日,直属分局接上级转交线索,称济南市历下区如意街某小区有人出售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直属分局民警立即出警,随后将案件嫌疑人程某柱在其家中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到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若干。后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程某柱在明知象牙、犀牛角牌子等制品作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国家禁止随意买卖的情况下,于2015年至2016年分多次买卖象牙象棋、象牙平安扣、犀牛角牌子等野生动物制品。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柱买卖的野生动物制品中,有部分疑似象牙制品的为象牙制品(象牙来源于非洲象或者亚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Ⅰ,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合计涉案参考价值为61392元。程某柱对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供认不讳。2017年11月8日,直属分局侦查终结并将该案件移送历下区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近期程某柱被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这2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市政法机关坚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决心。近期,直属分局将结合“绿剑2018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进行打击,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打出声势,震慑犯罪。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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