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由我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省广播电视台播出部主任、技术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刘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已作出公开宣判。 收受贿赂共计117.5万元 1961年6月出生于成都市的刘济系硕士研究生。2007年至2017年期间,他利用担任省广播电视台播出部主任、技术设备部主任、副总工程师职务之便,为相关公司获得川台有关工程合同招标、评标、验收,技术方案讨论、项目验收等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26次收受四川某科技公司原销售部经理冉某等14人所送的贿赂共计117.5万元。 其中,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刘济为某公司与川台播出部合作发展某项目过程中提供关照和支持,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原销售部经理陈某所送共计20万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刘济为北京某公司中标的川台高清转播车采购项目、高清录制转播车项目中提供关照和支持,在北京某酒店房间内,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顾问宋某所送共计10万元;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刘济为北京某公司中标川台媒体资产管理及发布系统项目、标清网制作网升级改造项目中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2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销售总监王某所送共计15万元;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刘济为北某公司中标川台新大楼广电中心后期高清制作网和电视图文网络系统项目、多通道节目录制和粗剪系统项目中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2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渠道营销中心西南区销售总监张某所送13万元;2015年期间,刘济为成都某公司中标川台新媒体资源生产平台、网络传媒中心建设以及中标川台下属的某公司IPTV高清转码系统等项目的采购、验收提供关照和支持,先后2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曹某所送共计4万元。另在2015年5月9日至19日期间,刘济与其妻到美国旅游所产生的费用共计7万元,由曹某支付。 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 2007年,刘济与川台原党委副书记、副台长钟某、川台播出部原副主任张某(均另处)商议,以川台播出部的名义与某公司合作开展某项目。双方约定,由金网通公司委托第三方代收取的每户每月7元的“收视维护费”,其中川台分5元,该公司分2元,该公司每季度以现金方式给川台播出部30万元。 2008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2009年第二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共计15个季度中,川台播出部共领取450万元,刘济等人以每季度每人2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金额进行发放,共计金额138万元,其中刘济分得42万元。201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13年第一季度,张某在某公司领取90万元后,与刘济等人私分,其中刘济分得26万元。在整个项目中,川台播出部共收取540万元,刘济与钟某、张某私分其中228万元,刘济共分得68万元。 今年2月2日,刘济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我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4月28日,被自流井公安分局依法逮捕;6月12日被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16日,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刘济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多次侵吞国有财产228万元,个人得款6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117.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济在接受省纪委和自贡市纪委、监察委调查时能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济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被告人刘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本案被告人刘济退缴的违法所得一百八十五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刘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