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李富强夏训巍 在有“淮上江南”“百里水乡”之称的淮滨县,战斗着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检察队伍。他们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依法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疑难复杂案件,为平安淮滨、法治淮滨、和谐淮滨、美丽淮滨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A 这是故意杀人 1998年12月26日凌晨,位于淮滨县期思、谷堆、张庄三乡镇交界处的兔子湖里发现两具尸体。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查明死者为本地村民林某东、王某兵,认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究竟是意外落水还是另有原因呢?兔子湖畔的村民在发现浮尸的当天,还发现巡湖人张某强、邓某中、符某友三人也突然失踪。溺亡者难道与他们有关? 2007年1月13日,公安机关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从外地将邓某中、符某友抓获。但张某强仍然潜逃在外,在卷证据无法认定邓某中、符某友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难以对二人作出批捕决定。被害人家属为此多次上访。 2011年9月26日,张某强在湖北落网,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邓某中、符某友和张某强移送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案发当晚,张某强等人在驾船巡湖时发现被害人林某东、王某兵、郝某辉三人正在湖中收网,怀疑他们是在偷鱼,遂手持铁棍、船桨等凶器进行殴打,导致三人落入水中。 淮滨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强等人将被害人打落湖中后,明知湖深水寒,被害人可能会被淹死,却不积极施救,导致两死一伤的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报送信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信阳市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案件存在四大症结:没有目击证人证实犯罪行为存在;被害人死因不明,鉴定意见仅笼统表述为船翻后溺水窒息死亡;幸存者郝某辉落水后即昏迷,无法证明事实真相,鉴定意见中未写明无致伤原因;犯罪嫌疑人均不承认殴打过被害人。 面对诸多困难,淮滨县检察院承办人没有气馁,硬是从尘封13年的卷宗中发现了一名自始至终未曾作证的关键目击证人王某,并费尽周折找到了因担心被报复而有意躲避的他。面对公诉人的执着,王某终于说出真相:案发当晚,三名被害人被巡湖的张某强等人打落湖中。面对被害人的求救,张某强冷血地抛出一句“淹死活该”后,直接驾船离开。 虽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仍需核实鉴定意见,印证王某的证言。在审查鉴定文书时,承办人发现在卷鉴定意见书与原始卷宗的纸张新旧程度不同,且鉴定人与原始现场勘查记载矛盾。经核实得知,因时间久远,接手该案的侦查人员没有找到原始鉴定意见,于是就让现任的鉴定人根据仅有的几张尸检照片重新出具了一份补充意见。承办人遂找到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到原始鉴定意见很可能封存在公安机关档案室里。承办人在档案室里忙碌了三天,终于找到了原始鉴定意见。 原始鉴定显示,林某东、王某兵系头部受到外伤后溺水窒息死亡,并非船翻后自行落水死亡。2013年3月7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强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同时,被依法追诉的邓某中、符某友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 当公诉人将被害人的死因及判决结果告知林某东的妻子陈某时,终得真相的她泪流满面…… B 她在说谎 2017年9月3日,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公安机关提请淮滨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卷宗显示,2017年8月17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轿车沿淮滨县337省道行驶至台头乡黄册庙路口时,将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王某亮撞倒。后王某亮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人在审查警方提供的路口监控录像时,发现事发当时的驾车人体形很胖,头发不长,外形与身材略胖、留着短发的杨某不太像。难道杨某在说谎?由于事发路段较为偏僻,夜晚行人稀少,摄像头也不够清晰,寻访目击证人成为突破该案的关键。 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承办人决定实地复核。经过一天的努力,承办人终于从一名居住在事发地附近的群众口中得知:案发时,从肇事车里走出来的是一名身高1米7左右,体形较胖的男性,不是女司机。 真正的肇事者会是谁呢? 承办人立即与交警部门进行联系,要求他们对肇事者遗留在安全气囊上的血液进行物证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气囊上的血液是一名男性的。承办人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交警部门依法对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进行突破。 杨某的丈夫陈某刚终于坐不住了,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案发经过。 经检测,安全气囊上的生物检材与陈某刚完全吻合。 原来,案发当晚,在朋友家喝了半斤白酒的陈某刚不听朋友劝告,抱着侥幸心理,硬要开车回家,没想到,刚行驶两公里多就发生了车祸。事故发生后,陈某刚担心自己会被开除公职,就打电话让无业的妻子杨某顶包,没想到,还是没逃过火眼金睛的检察官。 2017年10月19日,被告人杨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陈某刚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信阳、淮滨两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得益于全面推进精准精细工作要求,得益于办案检察官始终坚持证据亲历性复核的司法理念,得益于办案检察官察微析疑强证据,依靠科学技术纠错追漏重监督的审查能力。检察官们通过努力,在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双飞跃的同时,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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